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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8-07-12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文理学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成教生、留学生及进修等所有在学生公寓的住宿人员。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四川文理学院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
  第四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包括:学生公寓的纪律、寝室调整、资产管理、住宿资源调配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巡查、日常保洁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设施,掌握业务技能,关心学生生活,热心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创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舍区化管理,舍区负责人负责对公寓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维护公寓公共设施正常运作,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 武装保卫部(处)、后勤服务处要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卫生、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八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卫生、学风、宿舍文化的组织及检查,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原则上按照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特殊原因申请不在公寓居住者,须在入学报到两周内,持个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武装保卫部(处)批准,签订校外住宿协议,由本人承担校外居住的安全责任。如因出国、转学、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持有关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和宿舍物品领用登记手续,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按指定楼、室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楼栋和房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楼栋或房间,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另行换锁,由遗失者本人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配合公寓管理员做好公物清点,归还寝室钥匙。
第四章 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学校国资部门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条 学生有爱护公用设施和设备的义务。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造册登记,入住前由室长验收签字。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进行验收,齐全无缺后,办理离校手续。家具设施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拆卸,如有丢失和人为破坏,要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宿舍内网络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公寓完备的设备和服务,公寓内财物如有损坏的,应及时在学校后勤服务处网站进行报修,统一维修。
第五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实行值日生制度,由寝室室长组织实施,安排轮流值周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创建“优良学风星级寝室、文明卫生示范寝室”评选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按照学生宿舍卫生标准,每天进行打扫,保持空气流通,摆设整齐,卫生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要讲公德,讲文明。不得向窗外和公寓公用部位吐痰、倒污水、乱扔杂物、涂写、刻画和乱张贴;不得在宿舍内外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寓区域内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打扫,保持环境卫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负责各宿舍卫生的检查、督促、评分工作,并及时公布。
第六章 公寓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有节能环保意识,在宿舍应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宿舍内,应安全使用公寓配备的设施,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违者,没收违章电器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严禁私拆、私拉电线、要做到人走灯灭,发生电路故障,应及时报后勤服务处维修,学生不得私自修理。
第七章 公寓治安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证件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值班,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盗窃等案件发生。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规律,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系统管理,早上6:00开门,晚上23:00关门。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凭校园一卡通进出学生公寓。晚上寝室大门关闭后学生不得外出,特殊原因外出须有辅导员或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假条。
  第二十九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条 因私来访人员进入公寓必须经被访者陪同,查验登记并暂扣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会客时间为11:30-13:30,18:00-21:00;来宾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公寓须通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十一条 学生要讲文明、守纪律,宿舍内禁止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严禁出租床位;严禁攀爬窗户、楼顶及阳台,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第三十二条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人员及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接电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口堆放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寓内不得进行买卖、经商、酗酒、斗殴、赌博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打球、踢球、起哄等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三十八条公寓(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动物。
  第三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由学生工作部(处)依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公寓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 学校鼓励学生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维护公寓良好秩序和优美环境,对举报危及宿舍和学校稳定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公寓内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定期组织公寓卫生检查和评比,及时将卫生检查及评比情况张榜公布。学校每年3-5月举行寝室文化节活动,评选“优良学风星级寝室”、“文明卫生示范寝室”、寝室文化节“先进集体”,由学校统一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加强舍风建设,增强寝室团结和凝聚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让学生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学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2.寝室卫生标准
 
 
 
 
 
 
 
 
 
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热爱公寓,讲究卫生,勤于内务,保护环境;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公益,互敬互助;
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健康生活,增强体魄;
行为检点,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待宾朋;
衣冠整齐,言谈有度,节水节电,公寓和睦;
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寝室卫生标准
 
1、室内地面
(1)地面干净、无垃圾、积水;
(2)室内垃圾清理及时,无垃圾存放;
(3)床下干净、无杂物;
(4)床下鞋子、箱包等物品摆放有序。
2、床上内务
(1)床单、被单干净整洁,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床铺上无杂物;
(3)床头无悬挂物品。
3、室内物品摆放
(1)桌面干净、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2)书籍摆放整齐,有条理;
(3)个人物品摆放有序。
4、门窗墙体
(1)门窗玻璃明亮,窗帘干净整洁,门窗框干净无积尘;
(2)门窗上不得随意张贴,无刻画。
5、学习室
(1)室内清洁干净整洁;
(2)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室内无杂物堆放。
6、阳台厕所
(1)垃圾要清理干净,无积水,不得存放杂物;
(2)毛巾晾放有序,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3)阳台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厕所便池干净,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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